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就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公告如下:
    公司已于2006年5月8日刊登了《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由于股改方案尚需有权部门审批,因此股改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股票需继续停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