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 年11 月26 日下午1 时30 分在上海名人苑宾馆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 人,代表股份188,842,2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1%。会议由郁庆华副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转让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93,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徐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有效。上海市公证处委派公证员对大会进行了现场公证。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 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法律意见书;
    (三) 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1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