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9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72元
    ● 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19日
    ● 除息日:2004年8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8月2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3年度末股本474,310,73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派发现金总额为42,687,966.33元。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72元/股;对于非流通股的国家股股东和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9元/股。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19日
    2、除息日:2004年8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8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8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曹伟荣 陆地
    联系电话:021-58999999转
    联系传真:021-58995835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金桥路1399号
    邮政编码:201206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