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03年11月5日上午在公司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于明德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李锡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于明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