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股权转让概述
    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仪电控股”公司)于2003年2月17日,分别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仪电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的自仪股份国家股9264.5725万股占自仪股份总股本的23.20%转让给“华融资产”公司、“东方资产”公司、“长城资产”公司、“信达资产”公司。其中,将3861.5455万股转让给华融资产公司,转让价格:每股人民币4.50元,转让总金额17376.95万元人民币;将 3364.78万股转让给东方资产公司,转让价格:每股人民币4.50元,转让总金额15141.51万元人民币; 将1830.8335万股转让给长城资产公司,转让价格:每股人民币4.50元,转让总金额8238.75万元人民币;将 207.4135万股转让给信达资产公司,转让价格:每股人民币4.50元,转让总金额933.36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02年11月3日收到财政部关于本次股权转让批复的抄送件,文号为:(财企[2002]436号)《财政部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并于2002年11月5日发布了本公司关于国有股股权转让批复公告(详情见2002年11月5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39928.689万股,其中出让方仪电控股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1519.642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85%;受让方华融资产公司将持有本公司3861.545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67%;受让方东方资产公司将持有本公司3364.7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3%;受让方长城资产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830.833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9%;受让方信达资产公司将持有本公司207.413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2%。以上转让的股份性质均为国家股。
    二、 公司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一) 转让前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1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20,784.21 52.05 国家股 2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531.84 8.85 国有法人股 3 申银万国 1,073.06 2.69 法人股 4 交大企管 330.72 0.83 法人股 5 陈益 132.46 0.33 外资股 6 CHIN IKUSHIN 80.00 0.20 外资股 7 郑国胜 66.18 0.17 外资股 8 沈家珊 62.07 0.16 外资股 9 TOYO SECURITIES ASIA 55.60 0.14 外资股 10 郁季珩 49.68 0.12 外资股 (二)转让后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1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11,519.64 28.85 国家股 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3,861.54 9.67 国家股 3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531.84 8.85 国有法人股 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3,364.78 8.43 国家股 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830.83 4.59 国家股 6 申银万国 1,073.06 2.69 法人股 7 交大企管 330.72 0.83 法人股 8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07.41 0.52 国家股 9 陈益 132.46 0.33 外资股 10 CHIN IKUSHIN 80.00 0.20 外资股
    三、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转让协议签署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已被锁定。
    四、 出让方与受让方无任何关联关系。
    五、 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财政部批文;
    3、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19 日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关于出让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3.20%股份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份当事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操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仪电控股”公司)出让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仪股份”)国家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仪电控股公司持有自仪股份20,784.21万国家股,占自仪股份总股本的52.05%。其中将9,264.57万股,占自仪股份总股本的23.20%国家股,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的有关规定将其出让。仪电控股公司于2003年2月17日分别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仪电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的自仪股份9,264.57万国家股转让给华融资产公司、东方资产公司、长城资产公司、信达资产公司。将其中的3861.5455万股转让给华融资产公司,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50元,转让总金额17376.95万元人民币;将其中的3364.78万股国家股转让给东方资产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50元,转让总金额15141.51万元人民币; 将其中的1830.8335万股国家股转让给长城资产公司,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50元,转让总金额8238.75万元人民币;将其中的207.4135万股国家股转让给信达资产公司,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50元,转让总金额933.36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后,仪电控股公司将持有自仪股份国家股11,519.64万股,占自仪股份总股本的28.85%。
    此次股权转让于2002年8月2日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沪国资委股[2002]14号):《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10月22日收到财政部关于本次股权转让批复的抄送件,文号为:(财企[2002]436号)《财政部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仪电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接受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在原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基础上改制而成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1993年12月成立时企业名称为上海仪电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总公司,1995年5月改名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林俭,公司经营范围为上海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公司经营方式为投资、服务。公司住所在上海市肇嘉浜路746号怡甸大厦。
    三、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不存在对自仪股份出资不到位、占用资产、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自仪股份为仪电控股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抵押与质押。
    四、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被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并且在2001年12月18日由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市汇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仪电控股公司已充分履行了法定报批和披露程序,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本次转让协议签署前六个月内,仪电控股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均无买卖自仪股份流通股股票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文;
    3、财政部批文;
    4、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5、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2003年2 月19 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受让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9.67%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股份受让概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公司")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仪电控股公司")于2003年 2月1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华融资产公司"以每股4.50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仪电控股公司持有的"自仪股份" 3861.5455万股,占"自仪股份"总股本的9.67%,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7376.95万元。此次转让完成后,"华融资产公司"为"自仪股份"第二大股东。
    二、 上市公司名称及股票简称说明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自仪 ST自仪B
    股票代码:600848 900928
    三、 财政部对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复
    2002年11 月 3日收到《财政部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436号)。
    四、 本公司简介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关于设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批复》(银复[1999]231号)于1999年10月19日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公司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白云路10号;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凯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主营业务:收购并经营中国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本公司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资产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
    五、 公司本次受让股份的目的
    本股权转让系仪电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的自仪股份国家股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债权进行置换。
    六、 本公司本次受让股份的方式
    该转让价格以自仪股份每股净资产为依据,并报国家财政部批准后(财企〖2002〗436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公司无需以现金向转让方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
    七、 本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 本公司从主营业务范围和市场等方面与自仪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
    九、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本次转让协议签署前六个月内,本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均无买卖“自仪股份”流通股股票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文;
    3、财政部批文;
    4、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2003年 2月1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受让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8.43%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受让概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公司")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仪电控股公司")于2003年 2月1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东方资产公司"以每股4.50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仪电控股公司持有的"自仪股份" 3,364.78 万股,占"自仪股份"总股本的8.43%,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5141.51万元。此次转让完成后,"东方资产公司"为"自仪股份"第四大股东。
    二、上市公司名称及股票简称说明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自仪 ST自仪B
    股票代码:600848 900928
    三、财政部对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复
    2002年11月3日收到《财政部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436号)。
    四、本公司简介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复[1999]230号《关于设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批复》),于1999年10月15日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公司住所:中国北京阜成门内大街410号;公司法定代表人柏士珍;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主营业务:收购并经营中国银行剥离的人民币及外汇不良资产;人民币及外汇债务追偿、对所收购的人民币及外汇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人民币及外汇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截止200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 119,489,003,717.16元,净资产-167,696,856,420.88元,负债总额287,185,860,138.04元,主营业务收入1,598,934,113.3元,利润总额-6,828,872,265.98元。
    五、本公司本次受让股份的目的
    本股权转让系仪电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的“自仪股份”国家股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债权进行置换。
    六、本公司本次受让股份的方式
    本股权转让价格以自仪股份每股净资产为依据,并报国家财政部批准后(财企〖2002〗436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公司无需以现金向转让方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
    七、本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本公司从主营业务范围和市场等方面与"自仪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
    九、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本次转让协议签署前六个月内,本公司的高管人员均无买卖“自仪股份”流通股股票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文;
    3、财政部批文;
    4、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003年2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