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与上海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飞龙公司 关于上海市华山路1496号地块纠纷一案 详情请见2001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及香港南华早报本公司公告 ,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2年5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 详情请见2002年6月4日上海证券报及香港南华早报本公司公告 。
    本公司于法定上诉期限之内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8日开庭审理了该上诉案件,于8月23日作出判决,驳回本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本公司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