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994年全年的净利润为55944268.12元, 加上 1993 年 12 月份未分配 3812454.31元,截止到1994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合计为59756722.43元, 根据公司 1995年5月27日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红利分配方案如下:
    1、按1994年合并报表前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5611040.57元。
    2、按1994合并报表前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5611040.57元。
    3、经减除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534641.29元。
    4、向全部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另发放红利1元。
    分配的总额为52172200元,其中:支付现金2608.61万元,转作股本2608.61 万 元。以上分配的总额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差额3637558.71元在资本公积金中列支。
    红利分配实施方案如下:
    1、A股股权登记日为6月6日。除权除息及新送红股交易日为6月7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6月6日,除权除息交易日为6月7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6月 9日,B股送红股交易日为6月12日。
    3、B股现金红利按1995年5月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中 间价8.3063折算,每10股红利0.12039美元。
    4、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有的股数, 按比例自 动计入股东帐户。
    5、社会公众股现金红利,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现金红利”交易方式 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权”交易代码、交易时间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6、国家股法人股的现金红利发放时间和办法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