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国家财政部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执行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批复“原则同意上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执行本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按照每10股支付3股的水平支付对价。”公司已将此批复报至国家商务部,由国家商务部作最后审定,目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商务部待批过程之中。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