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6月19日接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6]508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