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第7.4.2条规定, 现将本 公司涉及的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麦克林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委 托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于二○○一年二月七日,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美国联 邦地区法院呈递了起诉书,控告美国麦克林公司、蔡贤修、桂豪杰以及三家美国麦 克林公司的关联企业,违约、非法转移资产、欺诈等十二项违法行为。起诉书中的 主张追偿总额逾三千一百万美元(其中包括美国麦克林公司拖欠上海麦克林电子有 限公司的相当于一亿六千万人民币的美元的货款在内)。
    二、上海麦克林电子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美国麦克林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合资兴 办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为柒佰壹拾万美元,本公司占75%股权。 经营范围为 生产销售文字信息处理机、计算机软件、仪器仪表及小型控制系统。目前因外方违 约,该公司处于停业状态。
    三、本诉讼案中主张追偿总额三千一百万美元中相当于一亿六千万人民币的美 元的货款,已于一九九九年度全额计提了坏帐准备。
    四、本诉案已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正式受理,目前正在 按相关法律程度进行,有关此案的最终结果,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