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集团")的通知,电气集团已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经双方协商,拟将华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9.67%的国家股(共计38,615,455股)转让给电气集团,转让价款总额为3,475.4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前,电气集团持有本公司国家股115,196,4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8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电气集团将持有本公司国家股153,811,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鉴此,本公司将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