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收购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6]22号),现将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经审核,中国证监会对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全文披露《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国有股股权转让事宜,公司已于2005年7月30日、2005年8月19日和2005年12月3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国有股划转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和《关于国有股股权转让批复的公告》(详见上述日期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刊登的公告)。本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附:《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