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5]950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498号)的精神,同意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将所持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11519.6424万股国有股划转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二、本次国有股划转完成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仍为39928.689万股,其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持有11519.6424万股,占总股本的28.85%,该股份属国家股。
    本公司已于2005年7月30日和2005年8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国有股划转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刊登的公告)
    本次股份转让手续尚需在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公司本着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对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与及时。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