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所进行的四笔总计金额为人民币6200万元的贷款于2005年1月19日(两笔金额为:2000万元、570万元)和2005年1月22日(两笔金额为:2930万元、700万元)分别已相继到期。鉴于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根据公司《银行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公司决定继续进行转期并已取得相关银行的同意。上述四笔贷款,转期期限分别为:570万元和2000万元的贷款转期期限分别为3个月;700万元的贷款转期期限为6个月;2930万元的贷款转期期限为12个月。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