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所进行的四笔总计金额为9700万元的贷款(金额分别为4000万元、4000万元、1000万元、700万元)于2004年9月24日分别已相继到期。鉴于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根据公司《银行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决定继续进行转期并已取得相关银行的同意。上述四笔贷款转期期限均为12个月(2004年9月24日-2005年9月23日)
    又,本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杨浦支行所进行的三笔贷款(2004年9月6日贷款420万元;2004年9月21日贷款800万元;2004年9月30日贷款580万元)总计金额为1800万元的贷款现已相继到期,鉴于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决定继续进行转期并由公司经营层进行实施。上述三笔贷款转期期限分别为6个月,具体事宜本公司将与相关银行作进一步协商。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