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公司拟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签订新的互相信用担保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经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决定,拟召开公司第十三次股东大会(200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4年9月22日 (星期三) 上午10:00
    (3)会议地点: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2、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进行相互信用担保的议案》(见www.sse.com.cn)
    3、出席会议对象
    (1)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2004年9月6日当天收市时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9月9日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股东最后交易日为9月6日)或股东代表。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大会召开方式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
    5、议案表决办法
    (1)以通讯方式表决。
    (2)截止2004年9月6日当天收市时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9月9日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股东最后交易日为9月6日)或股东代表按《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次股东大会(200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议案通讯表决票》(以下简称“通讯表决票”,见附件二,复印或照样式打印均有效)于2004年9月21日(星期二)17:00前将\“通讯表决票\”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或传真上请注明\“表决票\”字样,信函以公司所在地邮戳为准,逾期作放弃表决权处理。
    (3)个人股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复印件随\“通讯表决票\”一并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法人股股东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随\“通讯表决票\”一并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法人股股东的\“通讯表决票\”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代表人授权他人签字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处理。
    (5)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作法律见证。
    6、注意事项
    (1) 本公司不接受上述表决方式以外的其他任何表决方式。
    (2)
    参加表决的股东请按\“通讯表决票\”上载明的要求用正楷填写\“通讯表决票\”,字迹不清楚或未按要求填写的\“通讯表决票\”作无效票处理。
    (3)联系地址: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上海市虹漕路41号6楼 缪丹桦 蒋蕾 收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电话:021-54260980 021-54279898*134或105分机
    传真: 021-54260980 021-62801680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次股东大会(200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附件二:通讯表决票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次股东大会(200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通 讯 表 决 票
    (2004.09.22)
    股东姓名: 股东证券帐户号:
    股东持股数: 股东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代表姓名: 股东代表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表决内容:
    《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进行相互信用担保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或盖章)
    注:表决意见请在相应表决项目□内划√,其表决事项只能划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