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所进行的三笔总计金额为4530万元的贷款于2004年7月25日分别已相继到期。鉴于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根据公司《银行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决定继续进行转期并已取得相关银行的同意。上述900万元的贷款,转期期限为一年;700万元的贷款和2930万元的贷款,转期期限分别为六个月。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