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根据公司《银行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决定: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原进行的2000万元贷款继续转期,期限为2004年5月到2005年5月止。日前,公司已与相关银行签订了有关方面的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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