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1年1月借款人民币1300万元给北京友谊辉志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金额占公司2002年末净资产的20.5%,对该借款事项未签订协议,也未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由于公司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事项,2003年7月10日本公司及7名董事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目前,公司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借款手续,并催促北京友谊辉志房地产有限公司归还有关款项。同时,在组织认真的自查,要求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及时披露。公司就此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