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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G同科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003-09-13 打印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同济科技

    股票代码:60084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济大学

    住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行政北楼405室

    联系电话:(021)6598100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9月9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同济大学所持有的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持股变动的生效需经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同济大学

    2、注册地: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3、性质:教育事业单位

    4、法定代表人:吴启迪

    5、通讯方式: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同济大学除持有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5.16%国有法人股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股份。

    二、同济大学持有同济科技股份变动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同济大学持有同济科技的国有法人股股权为125,592,283股占同济科技股本的45.16%。2003年9月9日与上海晟地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本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同济大学持有的同济科技3,70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给上海晟地集团有限公司,占同济科技现有总股本的13.30%。

    (二)本次持股变动详情如下:

    1、持股变动性质:减少

    2、持股变动数量:减少3,700万股同济科技股份

    3、持股变动比例:由45.16%变为31.86%

    4、持股性质变动情况: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5、持股变动生效方式:协议转让

    6、持股变动生效日期:取决于本次持股变动生效先决条件的满足(经国家国资委批准后生效)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同济大学、上海晟地集团有限公司

    2、将转让的股份数量:3,700万股同济科技股份

    3、将转让的股份比例:13.30%

    4、持股性质变动情况: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5、股份转让价款:每股人民币1.80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6,660万元。

    6、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现金

    7、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9月9日

    8、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签字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同济大学、上海晟地集团有限公司即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股权转让报批手续。本协议经国家国资委批准后生效。

    四、股份协议转让的出让人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的出让人: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是同济科技的第一大股东

    2、本次转让后的情况:通过本次转让,同济大学仍为同济科技第一大股东,持有的法人股股权由45.16%变为31.86%

    3、经双方商定,同济大学向上海晟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同济科技3,700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审计的2002年年报披露的每股净资产1.52元及未经审计的2003年半年度报披露的每股净资产1.54元为基础溢价为每股人民币1.80元计,上海晟地集团有限公司需向同济大学支付转让金人民币6,660万元。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转让协议签署前6个月,同济大学没有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同济科技股份的行为。

    六、其他重要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协议订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先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转让金人民币200万元,作为定金。在获得国家国资委同意转让该部分股权的批文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金的全额(包括已支付转让金200万元)存入以转让方名义开设的共管帐户中锁定,待该部分股权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妥变更手续后,转让方即可取得全部转让金。

    2、经双方商定,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完成之日当年的公司利润分配,按加权平均的原则由双方共享。

    3、经双方商定,如因审批程序需要时间而在2003年内未能获得国资委对本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准文件,双方将在2003年11月底办理拟转让的股权由受让方托管的手续,有关事项届时另行商定。七、备查文件

    1、同济大学关于拟转让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决议

    2、同济大学和上海晟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同济大学法定代表人:李永盛

    (或授权代表人)

    盖章:同济大学

    签注日期:2003年9月9日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同济科技

    股票代码:600846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晟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166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西路55号

    联系电话:(021)5298902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9月9日

    特别提示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获得上海晟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上海晟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同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海晟地集团有限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同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持股变动的生效需经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一)上海晟地集团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一、本次股权变动的受让方上海晟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地集团"或"本公司"),是经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法人代表:陈伟兴

    公司注册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166号

    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工商登记注册号:3100002000535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5132189693

    本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园林绿化,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投资咨询

    经营期限:2003年7月15日至2020年9月24日

    联系电话:021-52989226

    联系人:陆宇青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1、上海晟地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上海港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60%的股权;自然人陈伟兴持有30%的股权;上海简达实业公司持有10%的股权。

    2、上海港驰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自然人陈伟兴持有90%的股权;自然人陈秀娣持有6%的股权;自然人谢伟强持有4%的股权。

    3、上海简达实业公司的股东:自然人谢爱芳持有90%的股权;自然人谢泽(钅容)持有10%的股权。

    晟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股东陈伟兴,其持有和间接持有晟地集团股份84%。

    三、本公司董事的情况

    姓名     在公司任职   国籍
    陈伟兴       董事长   中国
    谢爱芳         董事   中国
    谢伟强         董事   中国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股份。

    (二)本公司持有同济科技股份变动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晟地集团与同济大学于2003年9月9日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同济大学所持有同济科技的3,700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13.30%)。通过本次受让,本公司将持有13.30%同济科技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同济大学仍将持有同济科技国家88592283股,占总股本的31.86%。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2003年9月9日与同济大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为3,700万股,占同济科技已发行总股本的13.30%,转让价格按照同济科技200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52元及未经审计的2003年半年度报披露的每股净资产1.54元为基础溢价为每股1.80元,转让价款为6,660万元,晟地集团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在获得国家国资委同意转让股权的批文后的十天内付清。

    本次转让完成前,该部份股权为国家股,转让完成后,所转让股权将变为社会法人股。

    2.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股权转让还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出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核批复,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无其他特别条款。

    3、经双方商定,如因审批程序需要时间而在2003年内未能获得国资委对本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准文件,双方将在2003年11月底办理拟转让的股权由受让方托管的手续,有关事项届时另行商定。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转让协议签署前6个月,晟地集团没有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同济科技股份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晟地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上海晟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拟受让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决议

    3.前六个月持有或买卖股份的证明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晟地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陈伟兴

    签署日期:二零零三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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