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陆吴宝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的报告》,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是依法进行经营运作的,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精神,认真修订有关管理规章,健全了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公司对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认真处理解决,取得一定成效。未发现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纪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班子工作是认真的,带领全体职工认真贯彻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2、对公司财务情况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情况是严格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运作。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1年7月份对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作了事项审计。公司在本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将上述资金用于住宅科技产业化的第二期项目的情况,所有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4、对收购出售资产公允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限内,公司所属上海同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会同上海建灵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受让″上海联农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让的″华一新城″房地产项目、公司拥有的″双狮宝都″资产转让给由公司间接控股的″上海同恒置业有限公司″以及由公司控股的上海同济奉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出让的座落在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生活区内的地块其定价原则是合理的公允的,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有两项重大关联交易,即同济大学收购公司部分资产关联交易事项和本公司间接控股的″上海同洲置业有限公司″受让同济大学部分土地的关联交易事项。两项关联交易事项均经上海长信评估事务所评估,其交易价格是公平的,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二个事项均经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的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也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