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5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1994年会) 通过的一九九四年度税后 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4年度分配方案:1993年12月和1994年实现税后利润3215万元, 提取法 定公积金10%、法定公益金10%和任意公积金5%后 , 一九九四年末可分配利润为 2411.2万元。对同济大学法人股持有者以每10股分4.80元红利; 对国家股和社会公 众股持有者以每10股送4股红股。
    二、股权登记和除权日期:1、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9月8日, 在上海证券中央结 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国家股和社会公众股股东;2、除权基准日和红股上市交易 日为1995年9月11日。
    三、送股方法: 本次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按股东持股数比例 自动送入股东帐户。
    四、本次送股和配股同时进行,股本结构变动及配股事项详见《上海证券报》 1995年9月4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