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划转概述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以下称市国资办 将其持有的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同济科技 22486742股国家股 按照2000年年报,占同济科技总股 本的9.20% 划转给本校 按照2000 年末每股净资产 1. 47 元 , 划转股权的权益为 33055510.74元 。现接财政部通知,上述股权划转已获财政部 财企 2001 525号 文 件批准。
    市国资办是根据同济科技2000年末数据上报财政部审批。由于同济科技于2001 年7月向山东万鑫集团定向发行1561.74万股股份,使总股本扩大,市国资办所划转的 国家股数量不变,但所占比重从9.20%下降为8.08%。
    二、股份划转后持股情况介绍
    本次国家股划转后,本校持有同济科技股份12559.2283万股 , 占该公司总股本 27808.9731万股的45.16%,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三、同济大学基本情况
    本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成立于1907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为本校校 长吴启迪,本校地址为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本校是设立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之一, 为该公司第一大股 东。1993年该公司初创时,本校持有股份3217.67万股,占总股本64.24%。 经过几次 股本变更,截止接受划转前,本校持有股份10310.5541万股,占总股本37.08%。
    四、划转双方关联关系介绍
    本校与市国资办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股份划转期间,本校及关联人持有和买卖同济科技股份情况
    股份划转期间,即在市国资办报送材料以及在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本校及关联 人无任何买卖同济科技股份的行为。
    六、对接受划转股份的承诺
    本次划转股份,体现了市国资办对本校教育事业和同济科技的支持。 本校无偿 接受股份划转后,将遵照财政部批复 财企 2001 525号 文件的要求, 严格按照《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 有股利益,促进同济科技健康发展。
    七、关于本次股份划转过户及价款支付的约定
    本次股份划转的过户将按规定办理。由于此次股份是无偿划转, 因此不存在价 款支付的问题。
    特此公告
    
同济大学    200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