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济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同济大学产业结构调整与资产重组的需要,将持有的26.59%同济科技股权共计73,944,313股无偿划转给同济大学全额出资的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企管中心")。教育部已于2006年12月22日批复同意。
    2007年6月11日,同济大学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7]455号《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意同济大学将所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26.59%同济科技股权共计73,944,313股划转给企管中心。此次股权划转后,同济科技的总股本仍为278,089,731股。
    企管中心在此次权益变动之前,持有同济科技3,644,533股限售流通股股份,系接受由上海怡达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偿还给同济大学股权分置改革垫付的同济科技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1%。此次股权划转后,企管中心合并持有同济科技77,588,84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90%,为同济科技的第一大股东。
    由于企管中心是同济大学的全资企业,代表同济大学行使经营性资产所有者职能,负责管理和经营同济大学在各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本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同济大学。
    特此公告。
    附:同济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同济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