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济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同济大学产业结构调整与资产重组的需要,拟将持有的26.59%同济科技股权无偿划转给同济大学
    全额出资的上海同济企业管理中心。教育部已于2006年12月22日批复同意将其持有的同济科技股份73,944,313股无偿划拨到企管中心,目前已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函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