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报告期内(2002年1月至6月期间)为控股股东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软件开发、系统服务和系统集成三方面的服务,累积金额共计12391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49.62%。就此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形成的主营业务关联交易有公司信息资产历史沿革的原因,也有现实关联企业对自身信息化需求的原因。
    二、该关联交易说明公司在主营业务上对关联企业有较大的依赖性。
    三、为了更加公允地评价公司2002年度主营业务方面的关联交易,建议公司在本年度结束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该部分的关联交易做出单独的报告,以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薛云奎、夏健明、高文
    200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