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2年3月30 日在无锡举行的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大额主营业务关联交易审批授权的议案》, 由于本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四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包括两位独 立董事)以五票一致赞成通过。形成决议内容如下:
    为保证本公司对快速变化的市场作出及时的应对决策,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主营业务交易的操作情况,以及公司决策机构的运作实务, 从规范公司主营业务关联交易行为的角度, 拟要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符 合下列条件的单笔合同或协议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1、交易内容为提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软件开发服务、 系统服务和销售硬件集 成产品等三类交易行为。
    2、交易对象为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上海第 一钢铁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五家为 限。
    3、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为市场价或协议价。 市场价是指以市场价为基准确定 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协议价是指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时, 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4、本授权以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为限。
    5、董事会公告上述关联交易的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独立董事意见以 确保关联交易的公正合理。
    6、 本授权不包括一名以上(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持有异议的上述关联交易合 同或协议。
    经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将回避), 符合以上 条件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合同或协议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时,由董事会对2002 年度内符合上述 条件的关联交易的签约和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做汇报。
    以上议案将提交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