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现就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司于2001年3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由第二届董 事会提名推荐高文先生、夏健明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2001年4月30 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以上内容详见2001年3月29日、 2001年5月9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
    二、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之规定,高文先生、 夏健明先生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没有在本公 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任 何妨碍其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