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宝钢信息产业有限 公司之间的整体资产置换实施情况,本公司已于6月26日和7月7 日分别进行了公告 (详见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75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第八款的规定,本公司对目 前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第三次公告如下:
    一、置入的信息资产
    本公司位于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515 号的房地产权证名称的变更手续已办理 完毕。
    随宝信公司整体信息资产进入本公司的上海宝希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的70% 股 权主体和名称的变更手续目前正在办理,在公司中报披露之前,预计将办理完毕。
    二、置出的钢管资产
    根据资产置换协议置出本公司、并同时置入上海宝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整体 钢管资产,其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变更完毕,正式更名为宝钢集团上海钢管 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其它诸如劳动合同关系、商标以及相关权证等手续相 应地也将随之变更。
    以上是本次资产重组7月7日以来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基本情况。一旦涉及本次 资产重组的相关过户手续全部完成后,本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 所对实施结果出具法律意见,并将该法律意见与过户手续完成情况一并及时公告。 该法律意见书与其他相关文件将共同备置于本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