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1〗93号文件精神,本公司已被批准给予十 二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2001年5月14日起计算。
    在宽限期内若本公司2001年年度未能盈利,按照有关规定,将会被终止上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在宽限期内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及董事的有关 义务,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披露信息。
    本公司股票自2001年6月29日起恢复特别转让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