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司法》、 《亏损上市公司 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已将 本公司股票自2001年5月14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 市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可以自2001年5月14日起45天之内(至6月27日止),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2个月的宽限期以延长暂停上市的期限。若本公司在45天之内 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宽限期申请, 本公司股票将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决定终止上 市。
    本公司董事会已决定在暂停上市之日起四十五天之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宽 限期申请,目前正在准备相关材料,正式提交宽限期申请时, 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如本公司的宽限期申请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