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连续三年经营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等规定,作出了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 的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情况简介:
    本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1994年3月“钢管股份”(A股)、“钢管B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0年4月,公司股票被实行特别处理, 股票简称变更为 “ST钢管”、“ST钢管B”,股票代码为600845、900926。
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主营业务收入 231286851.22 213959230.51 295344973.70
净利润 -116201886.15 -182831138.41 -76069336.25
总资产 643793311.97 746600281.52 947722841.25
股东权益 213304858.34 329252158.59 512912249.68
每股收益 -0.44 -0.70 -0.29
每股净资产 0.81 1.26 1.96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0.73 1.20 1.84
净资产收益率(%) -54.48 -55.53 -14.83
    二、暂停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及暂停上市起始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了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本公司股票将于 2001年5 月14日起暂停上市。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市公司 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为投资者提供特别转让服务。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股票的 种类、简称、证券代码等情况如下:
    股票种类:A股 B股
    股票简称:PT钢管 PT钢管B
    证券代码:600845 900926
    暂停上市起始日:2001年5月14日
    特别转让服务起始日:2001年5月18日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决定的内容
    上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2000年年度报告显示, 该公司已 经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亏损上市公司暂 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 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自2001年5月14 日起暂停上海钢管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该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四十五天内向本所申请12个月的宽期限, 自暂停 上市之日起计算。若申请宽限期,该公司应提交相关内容的申请文件。
    2、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所为投资者提供特别转让服务, 首次股票特 别转让时间为2001年5月18日(星期五)。
    3、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 按照本所的有关规 定办理。
    4、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仍然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和恢复股票上市的具体措施
    1、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召开了三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 董事8人和董事委托人1人,以9票同意, 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争取恢复股票 上市意见和具体措施》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
    由于公司已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依法对本公司股票作出 了暂停上市的决定。鉴于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以公司的全部资 产、负债及业务与上海宝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进行整体资 产置换,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将由一个生产钢管的制造型企业转为从事计算机、 网络通讯系统及软硬件生产和开发的高科技公司,公司预计今年的经营状况将发生 根本性的好转,并完全有可能在今年年报公布时实现扭亏,因此董事会成员一致决 定争取恢复公司股票上市。
    3、恢复股票上市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继续致力于资产置换的实施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在办理完毕有关购买及出售资产过 户手续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报送规范运作情况报告等法定程序。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和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凝聚人气和人才开始新一轮创业。
    (2)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为已任, 加强公司对国内外市场营销网络建立 的力度,在巩固宝钢集团内市场份额的同时,加大对宝钢集团外部市场的开拓能力, 提高公司主营收入中社会市场收入的比例。
    (3)加快培养公司在IT领域的投资能力,实现相应的投资规模, 培育新的收 益增长点。
    ·公司聘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对本公司参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股 票公司进行辅导的规定对公司进行辅导,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的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本公司将在股票暂停上市之日起45天内,向上交所申请12个月宽限期,获得批 准后,争取在宽限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盈利,并在年度报告公布后向中国证监会提 出恢复上市的申请。若申请宽限期未获批准,本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中国证监会依法 决定终止上市。
    公司董事会承诺,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 务。
    特此公告
    
上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