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股东大会于1995年5月5日表决通过了公司1994 年度分配方案。公司1994年度净利润19118008.32元,按10 %比例分别提取法定公 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298100.64元, 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 如下:
    一、向全体股东按10:1比例派送红股,动用资本公积金23840370元。
    二、向A股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人民币,计人民币6336148元。
    三、向B股股东按资金到位的实际时间分红,B股红利按1995年5月8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美元现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换算为每股0.00396美元派发。
    四、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余额6321952.64元转入1995年。
    实施时间和办法:
    1.A股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股东享有红利红股分配权,除权除息及送红股交易日为1995年5月15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1995年5月12日。除权除息交易日为1995年5月15日。B股股 权登记日为1995年5月17日,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享有红 利和红股分配权。B股送红股交易日为1995年5月18日。
    3.A股社会公众股和B股的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发放,具体日期 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4.A股社会公众股和B股的红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 有股份按比例自动记入股东帐户。
    5.国家股、法人股红利由公司自行组织发放,红股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按股东持有股份按比例记入股东帐户。
    本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由 238403700 股增加到 262244070 股, 其中国家股 150044070股,法人股11000000股,社会公众股(A股)13200000股,外资股(B股) 88000000股。
    
上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