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股东大会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五日下午在公 司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共71人,代表股权186449300股, 占 公司总股本78.2%,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了以下各项决议。
    一、审议批准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九九四年是公司改制的第一年,公司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尽管公司作了 最大的努力,但完成的各项指标与预测的目标差距较大。一九九五年我公司总体思 路是以市场为导向,在坚持“有市场、有质量、有效益”的前提下,以提高经济 效益为中心,调整结构,扩大品种、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积极拓展国际国内两个 市场,奋斗目标:完成钢管总产量12万吨。
    二、审议批准公司一九九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一九九四年度公司净利润19118008.32元,按10 %比例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 和法定公益金共计3819907.68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298100.64元。
    2.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10:1比例派送红股。
    3.向A股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人民币。
    4.向B股股东按资金到位的实际时间分红,每10股派发0.33 元人民币(折算每 10股派发0.0396美元)。
    5.共计派发红利总额8976148.0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余额6321952.64元, 转作未分配利润,供下年度分配。
    五、寓言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吴宝琛律师对大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现场见证。
    
上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