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1年2月20 日召开了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海龙先生主 持,一致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二、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有效监督,本 监事会认为:
    1. 以上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和出售行为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 的要求。
    2. 以上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程序规范, 不存在产业政策和法 律障碍,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
    3. 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彻底调整公司产业结构, 使公司全面转向信息技术产 业,创建公司高科技公司的形象是完全必要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第二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 认为董事会在进行表 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议案的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