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 在本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受托人共55人,代表股份174081640股, 占 公司总股本的66.38%,(其中B股股东30人,代表股权23192120股),符合《公司 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一九九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4075440股(其中B股23185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股份数的99 .996%;反对0股,弃权6200股(其中B股6200股)。
    二、《一九九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4075440股(其中B股23185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股份数的99 .996%;反对6200股(其中B股6200股),弃权0股。
    三、《公司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分配情况说明》,由于公司1995年亏损904 万,经弥补亏损后,含1995年以前未分配利润合计为568.09万元,鉴于冶金行业 的经营状况还相当艰难,公司新的效益增长点还没有形成规模,盈利能力还较弱, 公司拟1997年度不予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74071110股(其中B股23185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股份数的99 .994%;反对57000股(其中B股57000股);弃权10530股(其中B股6200股)。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74081640股(其中B股23192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关于公司董事人选变动议案》
    同意龚洪林女士、方长生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同意任远先生因工作 调离免去董事职务;同意周少华先生因离职免去董事职务;同意增补党委书记俞作 人先生、职工黄东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龚洪林,同意174079440股(其中B股23192120股),占表决股份数 的99.999%;反对0股,弃权2200股(其中B股0股)。
    方长生,同意174079440股(其中B股23192120股),占表决股份数的99.999%; 反对0股,弃权2200股(其中B股2200股)。
    任远,同意174081640股(其中B股23192120股),占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周少华,同意174081640股(其中B股23192120股),占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俞作人,同意174081640股(其中B股23192120股),占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黄东,同意174081640股(其中B股23192120股),占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六、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注册会计师),担任公司 199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同意174081640股(其中B股23192120股),占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
    七、授权董事会行使占公司净资产10%以下单项投资决策权的议案
    同意174081640股(其中B股23192120股),占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
    以上通过事项均由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见证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