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雄股份")今日接到财政部财企(2003)29号《财政部关于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文件,本次股权转让已获财政部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控股”)于2002年9月20 日与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化”)在上海市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托管协议》。轻工控股将持有的16115.7847万股国家股中的4568.4673万股转让给产业化,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077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1050万元。
    二、 股份转让前后主要股东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本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但前十名股东将发生变化,见下表:
    1、 截止2002年12月31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万股) (%)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16115.7848 52.92% 国家股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70.5871 4.83% 法人股 上海摹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0 0.66% 法人股 上海英雄金笔厂丽水分厂 43.944 0.14% 法人股 上海广电金星电子有限公司 43.944 0.14% 法人股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34.2763 0.11% 社会法人股 上海轻工综合商社 23.5 0.08% 社会法人股 上海斯坦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2.0245 0.072% 社会法人股 苏州市营才发展总公司 21.6 0.071% 社会法人股 金添 20 0.066% 社会法人股 2、转让后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万股) (%)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11547.3174 37.92% 国家股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 4568.4673 15% 社会法人股 (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70.5871 4.83% 法人股 上海摹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0 0.66% 法人股 上海英雄金笔厂丽水分厂 43.944 0.14% 法人股 上海广电金星电子有限公司 43.944 0.14% 法人股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34.2763 0.11% 社会法人股 上海轻工综合商社 23.5 0.08% 社会法人股 上海斯坦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2.0245 0.072% 社会法人股 苏州市营才发展总公司 21.6 0.071% 社会法人股
    三、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其它事项
    受让人与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五、 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书、财政部财企(2003)29号《财政部关于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关于国家股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所持有的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雄股份”)的部分国家股转让给上海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于2002年9月20 日与产业化在上海市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托管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16115.7847万股国家股中的4568.4673万股转让给产业化,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077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1050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3)29号文批准。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持有英雄股份11547.3174万股,占总股本的37.92%,仍为英雄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三、本公司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担保物权、不存在司法机关的冻结、查封、第三方权利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平
    注册资金:36.533亿元
    成立日期:1995年
    经营范围:市国贸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投资,国内贸易
    (除专项规定)。
    六、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本公司将协同产业化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
    七、 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书、财政部财企(2003)29号《财政部关于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受让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一.股份受让概述
    本公司于2002年9月20日与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工控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托管协议》,轻工控股将所持有的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雄股份”)16115.7847万股国家股中的4568.4673万股,以现金人民币4.6077元/股转让给本公司,转让金额为21050万元,转让股份额占英雄股份总额的15%。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3〗29号文的批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汇县三灶镇五星村南六公路876号
    法定代表人:孙继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1年2月20日
    经营范围:农业投资,农业基础设施改造与建设,农副产品生产,农业技术装备生产与租赁,农业技术开发与推广,绿化与环境工程设计建设,国内贸易(前置审批项目除外)。
    受让方股权结构比例:何包鑫出资额29450万元,占股权比例58.9%;
    薛荣坤出资额10000万元,占股权比例20%。
    何春明出资额9500万元,占股权比例19%。
    上海名特优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050万元,占股权比例2.1%。
    三. 本公司与轻工控股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轻工控股无任何关联关系。
    四.受让本次股权的资金来源
    本公司受让本次股份的资金全部来自于自有资金。
    五.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前六个月,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英雄股份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本公司将会同轻工控股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过户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