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董事会决定,上海英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将于1996年6月 26 日在上海召开,具体地点和时间在股东登记后另行发给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大会主要内容
    1、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1995年经济工作回顾和1996年展望;
    4、审议1995年度财务决算和1996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5、审议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拟定的分配预案:
    1995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经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利润为5655.48 万 元;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的税后利润为4475.41万元。 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孰低原则分配的规定,除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10%的法定公益金, 共1324.43万元。可分配利润为3150.98万元,加上1994年结余的未分配利润209.15 万元,构成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360.13万元。
    董事会决定,按每10股送1.5股,另派发红利1元。实际分配红利3575.38万元, 差额215.25万元,由资本公积金划转。
    6、其他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宜。
    二、出席股东大会资格
    1、凡1996年6月7日收市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股东登记
    1、 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和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 绍信)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30)。 书面通讯 登记的截止时间为6月12日(以收到函件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南京西路403号上海英雄礼品公司门市部
    4、登记内容:股东姓名(名称)、帐户号、股份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还需登记代理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电 话(传真)、邮政编码。
    5、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祁连山路6号
    邮编:200333
    传真:021-62506181
    电话:021-62509596
    联系人:姚吉文、蒋伟
    
上海英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