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25日在华夏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60人,持有公司股份163569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06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B股股东8人,持有公司股份105025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1084%。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审议通过了与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转让协议书》;
    3、 审议通过了《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报告书》;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之间同业竞争以及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的议案》;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出售资产事宜的议案》;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变更的议案》(该议案经逐项表决)。
    以上议案的表决情况见附表。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赵辉律师、袁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