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会师报字(2002)第679号
    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20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01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这些拟转让资产及相关负债明细表由 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复核帐户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后附拟转让资产及相关负债明细表: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2、计价方法和基础与贵公司管理当局制定的会计政策一致;
    3、明细表上列示的所有资产负债均包含在贵公司2001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并已经我所上会师报字(2002)第560号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细明细清单请参阅沪东洲资评报字(2002)第C0120036号调整前账面值的相关内容。
    此外,需特别说明的是:
    1、本报告不是对后附拟转让资产及相关负债明细表审计报告;
    2、后附拟转让资产及相关负债转让行为属贵公司企业行为;
    3、本报告仅作为贵公司拟资产出售资产提交中国证监会备考材料之用,由于贵公司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或影响与本所无关。
    
上海上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 上海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