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ST兴业(600603,原兴业房产)于2001年1月8日签订《互为担保协议》 (已于2001年中报披露),互保金额7500万元,互保期限1年。由于兴业房产 2002 年3月26日起实施特别处理,本公司董事会特此披露对为ST 兴业提供银行借款担保 的有关情况,并对投资者做出风险提示如下:
    一、截止2002年4月8日,本公司为ST兴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395.30万元,共4 笔银行借款担保。ST兴业的该4笔借款均已逾期。 本公司目前尚未接到有关银行的 诉讼或履行担保支付责任的要求。
    二、本公司目前正与ST兴业及其原大股东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积极协商解 决有关担保问题,并于2002年2月25日由本公司、ST 兴业和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 司三方共同签订《反担保协议》,由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 保并以其资产6440(/万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本公司。同时,第二大股东上海轻工控 股(集团)公司目前正在市经委协调下帮助本公司积极与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 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寻求解决方案,以避免本公司可能发生的担保损失。
    三、鉴于以上担保事宜可能导致本公司2002年内发生担保责任的诉讼和相关的 债权债务纠纷,本公司董事会在积极争取避免纠纷和损失的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 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