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26日接财政部财企(2002)68 号文《 财政部关于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批复同意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将所持英雄股份国家股中的8887.1916 万股转让给上海 市农业投资总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仍为30456.4482万股,其 中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分别持有8887.1916 万股、 7228.5931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29.18%、23.74%,以上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特此公告
    
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