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一届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一九九四年实现净利润5109.5万元,一九 九三年结转未分配利润927.5万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037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 金,10%法定公益金,共1207.4万元,扣除提取数后,可供分配利润4829.6万元。 以每 10股送3股,并派发现金1.20元(含税)后,尚余209.1万元结转至1995年度。 实施办 法如下:
    1、A股股权登记日为5月8日,除权、除息交易日为5月9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5月8日,除权、除息交易日为5月9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5月 11日,B股送红股交易日为5月12日;
    3、B股红利按股东大会后下一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汇总人民币中间价 折算支付;
    4、国家股、法人股的红利发放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5、流通股的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有的股数, 按 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6、国家股、法人股的送红股由本公司直接办理;
    7、送股后的股本总额将由原来的11001.18万股增至14301.53万股。 股本结构 如下:
原股本(万股) 送股后股本(万股) %国家股 5821.18 7567.53 52.92
社会法人股 680 884 6.18
社会个人股 1000 1300 9.09
B股 3500 4550 31.81
    
上海英雄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