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下称"原告")诉公司890万元银行借款纠纷案中,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司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90万元,并支付自2005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担保方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约10万元由公司和担保方共同承担。
    公司曾于2005年12月10日、2005年12月16日披露过该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