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受上海英雄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代理发放一九九六年度"900921"B股现金红利, 现将红利发放的具体事项敬告如 下:
    一.红利发放范围和红利额
    根据上海英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一九九六年分配决议的规定: 凡于 一 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含当日)之前买入,持有"900921"B股股份,并于八月二十 八日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股派发红利人民币0. 07900 元 ,折合美元0 .009528元(现汇).
    二.红利发放日期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至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日
    三.红利发放,领取办法
    1.对居住境内外已登记在本公司结算会员(登记结算代理机构)名下的B股股东, 本公司通过结算会员将红转入股东在结算会员处设立的资金帐户, 或通过结算会员 将红 利转付(汇)给股东.股东应于红利发放期间前往结算会员营业处办法红利领取 手续.
    2.对居住境内的仍未在本公司结算会员处登记的B股股东,本公司将发函通知股 东于红利发放期间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红利领取手续.
    3.凡在此红利发放期间未收到红利的股东, 可通过其结算会员或相关的托管银 行向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查询.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