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英雄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996年11月29日在英雄大酒店 举行,出席会议股东131名,代表股权120421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2%,上海市普 陀区公证处就大会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现场公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圆满地完成各项议程,对各项报告进行逐项表决,为此, 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1996年增资配股的预案
    1、本次配股比例按1995年末总股本14301.534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如果 按1996年7月送股后总股本16446.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10:2.6比例实施配股。
    2、本次配股价格拟定为每股人民币2.50元。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发展金笔和新颖笔类产品,建立办公用 品生产基地、组建英雄——国誉文具用品合资公司、发展高级燃气灶具品种扩大生 产基地、补充投资轻工厨房设备公司、建立埃可迪塑钢门窗公司、扩建英雄商社等 项目。
    4、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截止至1997年5月29日。
    为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效期限内的适当时候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项。
    上述方案须报上海市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1993年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公司1993 年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完全依照《招股说明书》各个项目 计划要求投入的,并已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 大会 对原公司章程的有关章节作了修改,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增资配股结束后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条款。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接受转让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持有的上海 永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上海英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永生股份有限公司走 控股联合的道路,将有利于两家公司共同发展,联合对外。
    
上海英雄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