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联鑫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委托评估函》(2002)沪二中执字第540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冻结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联鑫房地产有限公司中的全部出资额及权益(出资额人民币2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过户、更名、转让、买卖等一切相关手续,并不得向其支付红利”。委托评估函主要内容为:我院受理中国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申请执行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委托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联鑫房地产有限公司中的投资人民币2480万元的股权进行评估。
    由于公司在2002年底的资产重组中,原第一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承诺,对本公司在2002年1月5日前发生的为他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