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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44 证券简称:*ST大盈 项目:公司公告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股转让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提示性公告
2003-10-1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盈股份")近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191号《关于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文件,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1年4月,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控股”)、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与上海双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T双鹿”)共同签署《关于双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协议书》,轻工控股同意以5219万元人民币替PT双鹿清偿欠华融公司的债务,其中,以现金方式归还华融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余款4219万元人民币以轻工控股持有的大盈股份(原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012,096股股权转让给华融公司予以清偿,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48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42,190,000元。

    2001年4月,轻工控股与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上国投”)共同签署《英雄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份转让协议书》,轻工控股同意将其持有的大盈股份国家股中的9,575,138股转让给上国投以清偿轻工控股下属上海塑料制品一厂等六家国有企业拖欠上国投的债务,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48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3,746,341.40元。

    二、股份转让前后主要股东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本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但前十名股东将发生变化,见下表:

    1、截止2003年6月30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万股)      (%)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7222.5019    23.71%       国有股东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568.4673      15%        社会法人股
    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               4324.8156    14.20%       国有股东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70.5871     4.83%       社会法人股
    上海摹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0.66%       社会法人股
    XIA YU                              132.4978     0.44%       外资股东
    邱学倡                               70.6000     0.23%       外资股东
    陈智明                               59.9866     0.20%       外资股东
    潘福妹                               49.6000     0.16%       外资股东
    上海英雄金笔厂丽水分厂                43.944     0.14%       社会法人股
    2、转让后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万股)       (%)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568.4673       15%      社会法人股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4563.7785    14.98%      国有股东
    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               4324.8156    14.20%      国有股东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701.2096     5.59%      国有股东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70.5871     4.83%      社会法人股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957.5138     3.14%      国有法人股
    上海摹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0.66%      社会法人股
    XIA YU                              132.4978     0.44%      外资股东
    邱学倡                               70.6000     0.23%      外资股东
    陈智明                               59.9866     0.20%      外资股东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其它事项

    受让人与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五、备查文件:

    《关于上海双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协议书》、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华融债权函〖2001〗70号《关于同意上海办事处提交的上海市双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函》、《英雄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份转让协议》、国资产权函(2003)191号《关于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由于上述有关协议签署时涉及大盈股份前身原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原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就有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十七日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关于国家股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所持有的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盈股份”)的部分国家股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国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1年4月,本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上海双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T双鹿”)共同签署《关于双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协议书》。本公司同意以5219万元人民币替PT双鹿清偿欠华融公司的债务,其中,以现金方式归还华融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余款4219万元人民币以本公司持有的大盈股份(原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012,096股股权转让给华融公司予以清偿,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48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42,190,000元。

    2001年4月本公司与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上国投”)共同签署《英雄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份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大盈股份国家股中的9,575,138股转让给上国投,以清偿本公司下属上海塑料制品一厂等六家国有企业拖欠上国投的债务,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48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3,746,341.40元。

    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191号文批准。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持有大盈股份4563.7784万股,占总股本的14.98%,为大盈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三、本公司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担保物权、不存在司法机关的冻结、查封、第三方权利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平

    注册资金:36.533亿元

    成立日期:1995年

    经营范围: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投资,国内贸易

    (除专项规定)。

    六、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本公司将协同华融公司、上国投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

    七、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书、国资产权函(2003)191号《关于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由于上述有关协议签署时涉及大盈股份前身原英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原英雄股份有限公司未有就有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二OO三年十月十七日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受让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受让概述

    本公司于2001年4月12日与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工控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轻工控股将其所持有的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盈股份”)国家股中的957.5138万股,以人民币2.48元/股转让给本公司,转让金额为2374.63万元,转让股份额占大盈股份总额的3.14%。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191号文批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周有道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1991年7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带报关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营咨询业务,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三.本公司本次股份转让方轻工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公司主营业务与轻工控股不存在同业竞争。

    五.受让本次股权的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转让系轻工控股将其持有的大盈股份国家股与本公司所持有的债权进行置换,本公司无需以现金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六.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前六个月,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大盈股份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本公司将会同轻工控股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过户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八.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书》

    2、上海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文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文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月十七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受让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一、股份受让概述

    2001年4月,本公司与上海轻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控股”)及上海双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T双鹿”)共同签署了《关于双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协议书》。协议约定轻工控股以5219万元人民币替PT双鹿清偿欠本公司的债务,其中,以现金方式归还本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余款4219万元人民币以轻工控股持有的17,012,096股大盈股份(原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予以清偿,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48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42,190,000元,转让股份额占大盈股份总额的5.59%。

    2001年4月29日,本公司与轻工控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191号文批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白云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日

    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本公司与轻工控股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轻工控股无任何关联关系。

    四、受让本次股权的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转让系轻工控股将其持有的大盈股份国家股与本公司所持有的债权进行置换,本公司无需以现金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五、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前六个月,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大盈股份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本公司将会同轻工控股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过户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二OO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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