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通知书》。本公司重组前于2001年6月25日为上海永生金笔有限公司向该行借款陆仟柒佰陆拾捌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03年6月21日,该笔借款尚欠贷款本金6746万元,利息8196394.49元。该行保留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追索本公司保证责任的权利。由于公司正处于资产重组过程中,原第一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承诺,对本公司在2002年1月5日前发生的为他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