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在2003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中提及为上海申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兰公司”)3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宜进行备案。当时由于管理层误认为有决定权限,与银行方面签订了担保协议,并未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也未对此事形成任何决议。
    公司管理层系在本次自查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并递交董事会备案,在递交董事会备案的时候,董事会已经对此提出了质询,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管理层亦就此事向董事会作出检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公司的监事会亦列席,并在得知违规担保情况后,责成公司董事会另行就此事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处理的决定。董事会认为,该议案违反股票上市规则4.1条、7.4.3条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属于违规行为。经过慎重考虑,公司决定不将该议案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违规担保是由于公司内部监管不力、管理不严造成的,对此,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寻求各种方式降低担保风险,同时,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二十日